應徵須知

用於招聘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

  1. 應徵者所提交的資料將成為本校評估應徵者是否適合所申請的職位,以及考慮其薪酬與福利的依據。  
  2. 應徵者必須填報表格內要求的所有資料,否則,申請程序與結果或受影響。表格上資料須以正楷打印或填寫,如須需要,可另紙闡述明細。
  3. 應徵者須附上證書、成績單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影印本以證明所呈資料屬實無誤,有關影印本將不獲發還,並須於其後核實。
  4. 根據本校的政策,未獲聘用者的個人資料將予存檔不超過十二個月,此後,應徵者所提交的申請表與一切資料將被銷毀。
  5. 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應徵者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職位申請表上所填報的個人資料。如欲需行使此項權利,請以書面通知本校,有關信件請寄往新界沙田石門安睦里6號人力資源部。